「實然」與「應然」的差異

可以吃,但我們就該吃嗎?


核心 — 事實與應該

  • 實然,實際上是如何,表達「客觀」的觀察結果。
  • 應然,應該要怎麼做,表達「主觀」的意圖所向。
  • 兩者並非是「完全」相反的對立面,而是具有互補性質的語句命題。
  • 實然與應然問題:我們應不應該做,這是應然,是基於道德、習慣,並非源自物理事實,源自於「心理」事實。

舉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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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毒蘑菇可以吃,但只能吃一口。岩漿一樣也可以喝,但你只能喝一口。

  • 可以吃和應該吃: 有毒食品「可以」吃(實然),但我們不應該吃(應然)。
  • 青菜水果對人體有益(實然),我們應該多吃(應然,基於我們應該多吃對人體有益的食物這個原則)。

應用 — 實然導不出應然。

就算實際如此,我們就應該如此照做嗎? 現實中許多的「應然」都缺了讓論述成立的「理由」。

  • 實際上觀察到的結果,但無法從這個觀察推導出「應不應該」如此的結論。
    • 用黑心原料作的醬油「可以吃」,但不代表我應該吃。
    • 我有很多錢,但這並不表示我應該捐錢給其他人。(如果加上了想要用自己的錢幫助人的前提,這個應該才會顯得「合理」)。
  • 如果要從實然導到應然,則需要在這因果之間「補上」合乎邏輯的「論據」,如上面提到的「有很多錢」的舉例,就算我有錢,但也是我賺來的,不代表我應該把它送給其他人。但如果我有欠人一筆錢,或是想要回饋社會,基於這樣的論述來推導出「應該給予其他人我的財產」,則會相對合乎邏輯。

反思

  • 有些規範或習慣的應然,不見得只是「應該」如此,像是 https://wtfjurisprudence.wordpress.com/2014/09/12/tobeandoughttobe/ 這篇文章提到的「進教堂應該脫帽」,雖然看起來似乎是「應然如此」,但更偏向「實然」,實際上「在英國,進教堂就是要脫帽」,已經演變為一種相較強迫的規範,但仍然是「應然」,只是大家都覺得應該這麼做,默認其他人也必須遵守這個「潛規則」。其他文化中的「默認行為習俗」也是如此,在日本習慣「脫鞋進入室內」,在美國則沒有這種「習慣」,甚至還可以接受穿著鞋子躺上床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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